聯合報記者黃于凡/綜合報導
年關將近,全台各地陸續傳出假鈔流竄,雲林地檢署大動作偵辦,拘提使用假鈔的35歲張男,並向上查獲31歲黃男,共查扣60張千元偽鈔及3部行動電話,訊後依偽造紙幣、詐欺取財等罪嫌移送,檢方訊後認為2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方調查發現,黃男曾使用假鈔在便利商店購物,並2次提供大量偽鈔給張男,張男拿到偽鈔後,使用偽鈔向不知情的FOODPANDA、計程車司機等被害人付款,使被害人不只蒙受餐點、車資等損失,更因找零而蒙受第2次金錢損失。

雲林地檢署表示,經布線多日,在1月7前往雲林縣虎尾鎮、麥寮鄉及屏東縣、高雄市等處執行拘提、搜索,查扣60張千元偽鈔及3部行動電話,並將張男帶回訊問,認為罪嫌重大且另有源頭未查獲,向法院聲請羈押張男獲准,2日後循線查獲黃男,向法院聲請羈押也獲准,會持續向上追查,杜絕假鈔流竄。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表示,張男涉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行使偽造紙幣、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黃男涉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收集、交付偽造紙幣、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偽鈔流通恐導致經濟問題與貨幣信用受損,需留意HR484268XD鈔票編碼。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表示,法律明定對偽造新台幣犯罪行為將處以重罰,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偽造、變造幣券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偽鈔集團,嚴查厲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