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年許多父母會藉由購置不動產節稅,其中以農地來說,父母將名下農地贈給子女,農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換句話說就是免課徵贈與稅,成為非常好節稅的標的,不過,卻有民眾誤以為利用子女名義購買農地,也屬免贈與稅範圍,國稅局要求連補帶罰加上高等法院判決出爐,民眾得補繳贈與稅。
贈與農地小心流程搞錯遭補稅。(取自宜蘭縣地政處網站)
農地不屬奢侈稅課徵範圍,加上免土地增值稅,也成為許多有錢人節稅的標的,而贈與稅的部分,若是父母將自己名下農地贈與給小孩,農地價值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過得要列管農地農用5年。反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如果出錢買農地並直接登記在小孩名下,就要課徵贈與稅,兩者差很多。
國稅局舉例,A在2007年購買17筆農地,並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由於未申報贈與稅,國稅局要求補徵約1870萬元贈與稅,並處0.5倍罰鍰。高雄高等法院也認為,A不是自行取得農地所有權後再行贈與,因此必須課徵贈與稅。
至於許多民眾會以登記買賣,避開利用二親等內贈與需付的贈與稅。中區國稅局舉例,曾有案例是B將房產轉給妹妹C,因沒有支付價款證明,要求補贈與稅28萬元。
國稅局提醒,《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的財產買賣是以贈與論,除非當事人能提出支付價款的資金來源,證明買賣行為屬實,否則都將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