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綜合報導
男子樂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被控在夜店撿屍性侵,胡辯稱合意性交,被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安排調解庭,昨(13)天審結宣判,合議庭依乘機性交罪判胡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本名胡睿楷的胡睿兒,2018年6月16日深夜11點左右,到台北市信義區「KLASH」夜店消費,被害女子與2名親友17日清晨1點也進入夜店,女子在舞池跳舞時,認出胡睿兒,與親友主動與胡搭訕,之後一群人就到吧檯VIP區各自喝一杯龍舌蘭烈酒,被害人乘著醉意,與胡再返舞池共舞。
胡睿兒遭判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本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正興攝影)
檢察官指控,凌晨3點許,胡睿兒與被害人離開夜店到地下一樓中控室後方的樓梯間平台,女子因酒醉癱軟趴在胡的身上,胡見狀,用手將女子身體撐起、放倒,讓她躺臥在地,從後方將她的短裙掀起、內褲拉開,胡因擔心被人發現,於是再將女子拉到電梯間,從她身體後側方性侵得逞。
被害人事後報案,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胡睿兒查辦,約談胡到案,胡否認性侵,辯稱雙方都有喝酒,還一度表示被害人曾在舞池中摸他等,不過,檢警勘驗監視畫面判讀,另根據被害人外陰部採集到胡殘留的DNA等事證,採信女方控訴,去年8月依乘機性交罪起訴胡睿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