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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被控性侵女童 法院因這個理由判他一審無罪

#地方 #屏東 #性侵
聯合報記者張已亷/屏東報導
 
屏東1名男子被控多次性侵同居人的未成年孩子,逞一己私慾趁隙闖入女童房間進行猥褻,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男子堅決否認;法院比對女童證詞發現差異極大,女童父母、哥哥也未見男子有不當行為,僅憑女童單一指述,缺乏其他補強證據,認為男子嫌疑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男子為女童母親的同居人,在2017年至2020年間,趁女童母親外出或藉酒意性侵女童達28次,女童於2020年2月11日外出未歸,由女童母親前往其朋友住處將她帶回後,兩人於隔日爭吵時,女童母親才得知她遭到同居人性侵。
 

 

同居男被控性侵女童,法院因這個理由判他一審無罪。記者張已亷/攝影
同居男被控性侵女童,法院因這個理由判他一審無罪。記者張已亷/攝影

 

 
檢方表示,案發後女童母親深感恐懼與擔心,認為是女童亂說話,極度否認本件事情發生。檢方認為,女童獲得其原生家庭支持的力量薄弱,後續經社工介入協助女童報警曝光後,檢方偵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男子。
 
屏東地院審理時,男子表示確實有與女童同住,但堅決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做過檢察官起訴的違法事情。
 
法院比對女童在社工會談、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各次證詞,發現她就被性侵時對於遭強制猥褻的方式前後證述不一致,且對於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次數多次反覆變化,存在顯而易見的差異,另遭性侵後離家出走的時序也無法前後吻合,顯見證詞不一明顯有瑕疵。
 
判決書指出,女童父母、哥哥等人皆表示沒有看見男子有做出違法行為,也不曾聽女童向其反應,僅有她單一指述無其他補強證據,認為女童在外流連未歸,除可能因遭性侵,也有可能是因為與母親之間的親子衝突所致。法院認為,當前檢察官所提的各項證據仍存有合理懷疑之處,認定男子嫌疑不足,判他無罪。
聯合報 記者張已亷/屏東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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