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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推露營合法化 首件農地容許使用出爐

#地方 #苗栗 #露營 #農地
中國時報記者李京昇/苗栗報導
 
中央去年7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希望輔導面積未達1公頃農牧及林業用地露營業者合法化,苗栗縣露營區蓬勃發展,目前仍有315處場地還沒有合法化,為此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鼓勵輔導業者依規定申請,最近審查完成全縣第1件申請案,希望未來有愈來愈多露營區邁向合法化。
 
露營場管理要點,最主要容許山地農牧及林業用地設置1公頃以下的露營場,但只容許設置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全區的10%,最大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米,設施高度不得超過3米,並限制不得在水源保護區、水保特定區及地質敏感區等區域設置露營場。
苗栗縣露營區數量全台名列前茅,縣府輔導業者合法化,最近審議通過縣內首件未達1公頃農林用地的露營設施申請案。(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昇苗栗傳真)
苗栗縣露營區數量全台名列前茅,縣府輔導業者合法化,最近審議通過縣內首件未達1公頃農林用地的露營設施申請案。(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昇苗栗傳真)
文觀局表示,以往農牧用地並未開放設置露營設施,中央發布的露營場管理要點,可讓未達1公頃的農林用地朝合法化發展,縣府去年10月邀集相關單位舉行受理露營場業務研商會議,同時接連在南庄、泰安等鄉鎮舉行6場說明會,藉此輔導民眾申辦露營設施。
 
經過相關單位努力及當地鄉鎮公所協助,5月19日審查完成全縣第1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相關設施的申請案,位於苑裡鎮蕉埔國小附近,全案為新設露營區,申請總面積2532平方公尺,屬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依規定1/10面積可施設管理室、衛生等設施,容許面積約250平方公尺。
 
文觀局指出,縣內未達1公頃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設置露營區的申請案已有20餘件,件數與其他縣市相較算是高的,至於面積大於1公頃者,可朝休閒農場方向發展,依規定場內可設露營設施。另外,因應露營申請案,文觀局也協調地政士公會進駐局內提供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共同為露營區管理邁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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