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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賣電子煙 北市議會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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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張睿廷、黃寅、陳俊智、修瑞瑩、王昭月/綜合報導
 
電子煙、加熱菸賣店愈來愈多,中央修法卻遙遙無期,北市議會法規會昨審議通過「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除率先全面禁售電子煙,還納管加熱式菸品,不得於北市學校50公尺以內販賣、供應或廣告等,違者最重可罰5萬元罰鍰,若順利通過2、3讀,今年下半年可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
 
不過,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北市自治條例弄錯焦點,現在加熱菸並不合法,但市府「納管後等同開放」,宣告學校50公尺以外就可以合法販售。董氏基金會昨天緊急寫信給市長柯文哲,希望及時糾正北市誤謬的草案版本。
 
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面禁售電子煙,並納管加熱菸。記者楊正海/攝影
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面禁售電子煙,並納管加熱菸。記者楊正海/攝影
 
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夢蕙表示,北市自治條例是比照中央草案,除禁售18歲以下青少年,全面禁止電子煙與中央一致,但加熱菸,若未來中央確認是屬其他菸品,且經評估後可販售,北市才會比照辦理,目前均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處理。至於禁售電子煙是否包含網路?林夢蕙指出,是針對實體店面,網路不包括在內。
 
北市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北市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類菸品及相關組合元件,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違者罰2000元至1萬元。加熱菸部分,任何人不得於距離北市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0公尺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菸品,違者可罰1萬至5萬元,並可連續罰。
 
目前6都中,桃園、台中、高雄市的新興菸品相關自治條例已上路,均規定18歲以下不能使用。新北市自治條例草案去年10月送至議會,目前2讀審議中,最快今天審查。
 
桃園市認定加熱菸也是電子煙的一種,但均未規範販賣地點。台中市未規範販賣電子煙地點,加熱菸部分,衛生局說未來將依中央法規和自治條例管理。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修法過程中,擔心設限新興菸品販售地點易有爭議,因此暫不規範,等中央修法後再比照辦理。至於台南市,衛生局表示,去年原擬定自治條例草案規範新興菸品,但因中央菸害防制法尚未納入,中央修法後如有不足,再以自治條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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