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為改善公部門約雇、臨時與派遣人員待遇偏低問題,行政院核定「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為月薪低於三萬元的中央機關臨時及派遣人員、中央及地方機關約雇人員調薪,估計超過八千人受惠。
方案適用對象包括中央各機關的臨時及派遣人員,以及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雇人員,公立學校與公立醫療機構均包含在內。至於地方政府的臨時及派遣人員,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以自主預算比照調薪。
行政院為月薪低於新台幣3萬元的中央各機關臨時及派遣人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的約雇人員調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指出,臨時及派遣人員的調薪內容,先將所有平均每月總薪資低於三萬元者,直接增加每月經常性薪資一千一百元,實施日期回溯及一月一日。調整後以每月總薪資三萬元為上限,估計受惠者八二四一人。上述調整包含配合今年的基本工資調整,如果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未足一千一百元者,補至一千一百元。
中央各主管機關依所獲分配經費額度執行上述方案後,如果仍有剩餘經費,則應審酌同類人員實際工作內容及整體薪資結構後,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選定業務類別的臨時及派遣人員薪資,擇優進行合理調增。所需經費約一億八千一百七十二萬四千元,由人事總處統籌編列的「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低薪配套補助」項下支應。
約雇人員調薪方面,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依規定進用的一等約雇人員(每月總薪資二萬四七五○元),應全面調為二等(二萬六六五四元),並配合調整工作內容;以二等雇用者如符合三等所需的高中畢業條件,各機關得配合工作內容重新檢視,調整為三等(三萬六八三元)。
估計全國有一等約雇一八○人、二等二六○人受惠,所需經費約一七二四萬元,由各機關年度相關預算科目項下調整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