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出租房屋租約到期,即使續租給同一名房客,也要重新申請房屋稅優惠。新竹縣稅務局提醒,房屋稅2.0實施後,符合規定的出租房屋可適用1.6%至2.4%優惠稅率,房東應掌握三項重點。
第一,確認租約期限。出租房屋優惠並非申請一次就永久有效,租約到期後,不論與原房客續約,或更換房客簽訂新約,只要房屋繼續出租,都須重新提出申請,優惠不會自動延續。

第二,把握申請期限。以2027年期房屋稅為例,房東應於2027年3月22日前,也就是開徵前40天,檢附最新租賃契約書及屋主身分證影本,向稅務局重新申請。
第三,如實申報租賃所得。房東於每年5月辦理綜所稅申報時,應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且須達到財政部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才能符合出租房屋優惠條件,並非只要有出租事實及租約,就一定能適用較低稅率。
原文出處 【出租房優稅 掌握三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