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在家樂福任職22年、月入73K的劉姓女處長,前年(2019年)收到直屬主管命令,請她下個月調職到台北總公司,但事前卻沒有任何協商,讓她十分錯愕。
劉姓女子認為,被調職北部薪水並沒有提高,每個月卻要支出更多的額外開銷,又無法陪伴母親,讓她實在忍無可忍,只好尋求法律途徑,來討回自身權益。
在高雄工作22年突被「原薪」調職到台北總公司,讓女員工擔心額外開銷勢必會增加許多。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攝
判決書指出,家樂福因為總公司全球政策調整,有縮編員工的必要,於是將劉姓女子調任至台北總公司。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則認為,看不出家樂福是否有縮編員工的必要,且調職地點確實過遠,公司卻只提供「一次性搬家津貼」,判處公司應賠償劉姓女子29萬5980元,並按月給付14799元補貼費用,直到將她調回高雄為止,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