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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挨罰 93%企業補足 勞退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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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有「華隆條款」之稱的《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二項規定,雇主必須在每年3月補足勞退準備金差額,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指出,去年是第一次進行足額提撥,已經有93.22%、12.3萬家企業繳納完畢;另剩下8,407家仍未完全繳納,目前有50家收到罰單,罰鍰從9萬至18萬元不等。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必須在每年3月補足勞退準備金差額。(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捷運文湖線葫洲站上班族人潮。(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孫碧霞表示,這8,407家企業中,有92.2%以下都是29人以下的企業,這些企業都已向地方主管機關說明,而且欠費在100萬以下的占48.4%,未來將以分期方式補足應提撥的勞退準備金。

至於事業單位若對輔導、查核等行政指導置之不理,地方政府將調閱事業單位財務報表,若事業單位有盈餘卻未提撥,就會積極催繳,企業若配合態度不佳、不理會通知,就會開罰。

近年來事業單位因關廠歇業且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致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等爭議,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前年修正《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增訂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的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

孫碧霞解釋,過去每年撥補金額為836億元,而去年要求企業需一次提撥之後,撥補金額高達2,265億元。為強化事業單位對法令的瞭解,勞動部會同地方政府辦理167場說明會,總計1萬8,797家事業單位代表參加,同時也建置試算系統方便雇主估算,系統的累計使用次數已達45萬餘次。

此外,勞動部也每月與地方政府召開查核會議,研議查核工作重點及查核機制,針對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發函催繳並請其陳述意見,截至去年底累計發函催繳2萬9,844家。

經輔導及查核後,目前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的事業單位達11.5萬家,約占全部舊制事業單位12.3萬家的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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