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為配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法,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1月30日起,針對未投保汽機車強制險者,不再以攔檢稽查舉發為限,駕駛人只要有超速、違停等交通違規被取締,系統可同步查核是否投保強制險,未投保就一併開罰,另未投保還肇事將加重罰款,最高罰三萬兩千元。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目前汽車強制險投保率約九成八、機車強制險投保率卻僅八成二,為提高投保率,保障民眾發生車禍後能迅速獲得理賠,因此擴大舉發。
路政司官員說,現行駕駛人若沒有投保強制險,都是透過警察現場攔查時,一併查看是否有投保,若未投保就會開單,而且僅限現場攔檢才能舉發。
官員表示,現在許多交通違規是透過照相機等方式逕行舉發,新制上路後,不再以攔檢稽查舉發為限,駕駛人只要交通違規遭逕行舉發,透過系統比對是否有投保強制險,若沒有,就會併同舉發並寄出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