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蔡旻妤/台東報導
民國109年北市KTV火災釀多人死傷,主因為消防設備遭關閉、導致預警逃生失效,為避免類似憾事再度發生,台東縣議會21日三讀通過《台東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首度將租賃住宅、餐廳等高風險場所納管,若未設置或擅關火災警報器,且拒絕接受稽查,最重可罰5萬元,可連續開罰,新法7月1日上路。
台東縣消防局表示,此次修法重點明定甲類公共營業場所、租賃住宅及高風險場所須設置火災警報器及逃生路線圖,若未配合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另擅自關閉消防設備、規避或拒絕稽查者等,將開罰1萬至5萬元,皆可連續開罰,盼強化法規執行力。

縣議員黃治維指出,近年火災事故原因包括人為縱火、床頭抽菸、行動電源起火等,而台東縣30年以上老宅電線老舊問題尤為嚴重,過去缺乏法源要求改善,透過自治條例建立制度後,未來能搭配汰換老舊電線補助,協助民眾提升居家防火安全。
縣議員簡維國則表示,法規為地方防火管理基本框架,但上路後仍須有明確推動期程與緩衝機制,避免民眾在不清楚規定情況下受罰,建議消防局事前公告高風險場所名單,加強宣導輔導。
對此,台東縣消防局長盧東發回應,消防安全「寧可十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遏止火災必須從源頭著手,未來將結合居家訪視、防火宣導與稽查制度,並與相關單位研議老舊建築電線改善及危老重建配套,這項法規重點並非裁罰,而是真正降低火災風險。
原文出處 【出租宅未裝住警器 台東將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