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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要求氣象局公開地震前兆訊號 交通部回應了

#政策 #氣象局 #交通部 #地震

聯合報 記者吳姿賢╱即時報導

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國民提議(提點子)」提議,請氣象局公開超低頻地磁、地電、電離層、地下水等地震前兆訊號,交通部今表示,氣象局規劃於107年7月底前,在氣象局資料開放平台陸續提供地磁、地電、電離層與地下水原始觀測資料,並加註資料使用說明與規範,後續亦將持續進行資料之更新工作。

氣象局強調,目前無法將這些訊號資料與地震連結,民眾也不能依此發布地震預測,否則可能觸法。

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國民提議(提點子)」提議,請氣象局公開超低頻地磁、地電、電離層、地下水等地震前兆訊號。聯合報系記者杜建重/攝影。聯合報系記者杜建重/攝影

交通部表示,歡迎民眾應用地磁、地電、電離層與地下水原始觀測資料進行地震科技研究工作,惟因現今地震預測技術尚未成熟,且我國並未開放地震預測之發布,為避免民眾使用資料時發生觸法情事,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地震預測工作皆處於研究階段,常用方法包括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之地殼形變、電離層全電子濃度、地下水水位、地球電磁場變化與地震活動異常等,目標為整合各式研究方法後對特定時間、地點與一定規模以上之地震評估發生機率,各項研究之地震前兆訊號判讀皆仍有待學術界實驗與驗證,尚無法用於地震預報作業。

另外,氣象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全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但軍事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建制之氣象單位,因軍事或飛航安全需求對特定對象所發布,或依第18條第1項規定許可發布者,不在此限。」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之豪雨及颱風之預報。」

交通部說,我國並未開放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發布地震預測,運用地震與地球物理相關資料之同時,應請注意以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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