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
高雄呂姓男子前年11月替古姓男子住家整修施工,見古家無人看守,私自拆卸取走2組電熱水器及4組鐵捲門,共值33萬2000元,古男發現後氣得提告,法院依竊盜罪判處呂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本負責替古宅整修施工,竟心生歹念任意取走拆卸現場的私人物品,檢警查核古男與施工廠商的估價單、報價單及通訊紀錄,確認呂利用整修機會,竊取財物事證明確。

橋頭簡易庭法官審酌,呂犯後並未與古達成調解共識,並未適度賠償,考量呂之前就有侵占財物等前科在案,依此判處3月徒刑,可以1000元一日折算易科罰金,而呂未被扣也未返還或賠償古的犯案所得,將全數依法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