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委陳美伶日前審議完成《期貨交易法》修正草案,未來集中結算店頭衍生性商品,違反期貨交易買賣、申報等原則之罰鍰上限,要從60萬元大增至120萬元,近期將送行政院會通過。
為順應全球金融創新及金融商品多元化發展趨勢,此次修法參考美、歐、香港、新加坡制度,控管店頭衍生性商品違約風險及交易資訊不透明等,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的法源,並增加交換契約及契約組合,完備期貨交易型態。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圖/本報資料照片 
官員說,未來沒有經主管機關核准即在期交所交易、期貨商分支機構未獲許可證逕行營業、未獲許可證的期貨結算機構等,罰鍰從12萬~60萬元調整為12萬~120萬元,罰鍰上限大增1倍,要讓業者「有感」,並可按次開罰至改善為止。
官員表示,期貨市場的財務安全防衛機制,主要由期貨結算會員繳存之結算保證金及交割結算基金、期貨結算機構提撥之資本及非違約結算會員之額外指定分攤金額組成。如遇期貨市場發生違約情事,且違約結算會員所提存資源不足償付時,這次修法也明定財務資源應支應順序參考國際主要結算機構作法,結算會員不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時,將期貨結算機構提撥之資本置於非違約者提存之交割結算基金之前;為兼顧法律明確性及保留彈性,主管機關也可視國際規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