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北市府文資容積移轉新規引發文資屋主不滿,北市文資委員陳彥良表示,從容積市場來看,新規確實造成文資屋主權益受損,建議市府全面盤整所有容積相關規定,重新考量政策,好彰顯公共價值。
北市府將文資容積移入基地面積改為1000平方公尺以上,稱要避免窄巷高樓。陳彥良說,這看起來雖跟都更基地面積下限一樣,但都更其實有開小門,即大於500平方公尺者須經都更審議會同意,危老則毫無面積規定。相比下,新規對文資容積轉移的面積限定可說最嚴格,更別說都更、危老還另有容積獎勵。

陳彥良還提到,北市民間文資以西半部最早開發的城中區等最密集,許多今日都是商業區。若老屋被拆掉開發,地主不但可享高容積率,還能一次次拆掉重新開發;若成文資,地主只能轉移一次容積,開發權等於被買斷,況且文資一旦有身分後,做修復計畫、工程等都很花錢。容積轉移條件應讓屋主願意保存文資,相關單位更應協助。
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基地,道路地容積搶走文資容積市場向來為文資人士詬病,文資業者阮俊德指出,容積移轉最初所以立法,是讓文資屋主遭限定開發的容積可轉移別處。未料後來道路地等也加入,量大到若相關容積全部移轉,可蓋一百棟台北101。相比下,文資總計容積頂多蓋兩棟101。
阮俊德說,道路地容積價格約僅土地公告現值二成五,文資容積價格則約為公告現值七、八成。更嚴重的問題是,法令容許道路地容積可依據移入區的容積率放大使用,例如移入容積率800%的商業區,一坪可以蓋到八坪,但文資容積不管移到哪裡,一坪只能蓋一坪,使用效益低很多。如今北市又禁止文資容積移入千坪以下基地,將讓文資容積更無處去。
原文出處 【文資容積移轉嚴格 專家:北市府應再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