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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幫出裝修費卻不給掛名? 網友建議「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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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結婚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房子要一方持有,還是兩人共同持有,這不僅是情侶說好就行,能否與雙方父母達成共識也是一大難題。
 
一名網友在臉書專頁《靠北老公2.0》分享,自己和男友交往兩年多,計畫在明年上半年結婚,父母說可以資助一輛120萬左右的車,男友的父母則說可以幫忙付一些房子的錢,自己就負責裝修的費用。但後來男友卻說,由於父母認為原PO沒有負擔買房的費用,所以房子不能登記名字,讓原PO非常生氣。這位網友認為,雖然自己確實沒有出錢買房,但至少有準備車子和裝修的部分,「難道你們家就買個空屋就不裝修了?」
 
網友表示,因為自己沒有出錢買房,所以不能與男友共同持有。示意圖/截自photoAC
網友求助到底要先買房還是先買車?圖/截自photoAC
 
 
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認為,婚前無法達成共識未來會更辛苦,「車子別買,會折舊,把自己的錢看管好,房子裝修由他家負擔吧,如此計較未來日子怎麼過」、「這應該是你男友跟他父母溝通ㄟ!裝潢費和買車也要2、300萬,家庭不是共同努力經營的嗎?」、「婚前這樣計較,婚後怎麼辦?夫妻兩個人如果無法同心,漫長的婚姻生活如何度過?」、「這種婚結了,也是地獄的開始」。
 
也有網友建議原PO,可以婚後再買房,「不要在婚前買,等婚後再買,證上有沒有名字就沒差了」、「先結婚,再單單掛上他的名字,結案」、「結婚了再買都算共有財產」、「房子等婚後再買或等婚後再登記,這樣不管名字是誰的都一樣!」。
 
對於夫妻房子共有的問題,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過去接受《好房網雜誌》專訪時表示,兩人在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若結婚後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但是,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就可以賣掉房子或是擅自抵押借貸、增貸,所以對於另一方來說還是沒有保障。
 
 
因此,陳俊宏建議,不管是婚前、婚後買房,最好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將來任一方賣屋都得經過另一個人同意,而且賣屋所得屬於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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