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在空汙和新冠肺炎等因素影響下,空氣清淨機已經成為不少家庭不可或缺的家電了,不過有業者主打細菌去除率>99.9%、有效過濾「PM2.5達99.9%」等內容,遭到公平會以廣告不實處新臺幣80萬元罰鍰。
福維克公司銷售VORWERK空氣清淨機系列商品,於Line電子廣告單、公司網站及YouTube網站宣稱「業界最高CADR值765以上」、有效過濾「PM2.5達99.9%」、「經濟部節能標章」、「最多醫師使用,評價也最高(高雄.台南地區超過500家醫院……等)」、「SGS PM2.5/除甲醛/抑菌檢測」、「SGS認證5分鐘內細菌去除率>99.9%」及「SGS認證甲醛去除率>99.7%」等,公平會認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開罰。
公平會調查,福維克公司以型號Aura商品經美國家電製造商協會(AHAM)檢測之潔淨空氣輸出率(Clean Air Delivery Rate,CADR),與消保處109年抽檢市售10件空氣清淨機潔淨空氣提供率(Cleaning Air Supply Rate,CASR),直接轉換成CADR值並相互比較,就宣稱「業界最高CADR值765以上」,但依經濟部能源局及標準檢驗局意見,CADR及CASR測試條件及空間不相同,無法逕行轉換,不宜將AHAM檢測CADR結果逕與消保處測試公布CASR值作比較。
此外,消保處抽檢結果並非代表全國空氣清淨機業界標準,且福維克公司商品非抽檢商品之一,故廣告宣稱並無根據。
另福維克公司提出SGS檢測報告及節能標章獲證商品型號均為Hera機型,而非廣告所宣稱之型號Aura,且SGS報告並不具認證功能及性質,型號Hera節能標章亦已到期失效,福維克公司未提出型號Aura商品於高雄及臺南地區超過500多家醫院、診所等,且為「最多醫師」使用及「評價最高」空氣清淨機之客觀資料或數據相佐證,其廣告已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指出,業者在銷售同類但不同型號商品時,應在廣告真實呈現實際獲得認證或經過第三方公正機構檢測的型號,並注意獲得檢測報告內容是否具有認證性質,引用數據時應將客觀條件充分表示並須有資料佐證,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