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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被害人 北市最高每月補助1.2萬元

#不動產 #補助 #地方 #社工 #家庭暴力

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為了協助家庭暴力受害者解決經濟問題,北市社會局今年新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只要經社工人員評估,最高每月可獲得1萬2000元生活費補助,最長補助6個月,即日起實施。

北市社會局協助家庭暴力受害者解決經濟問題。(圖/好房資料中心)

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根據家暴法第58條,各縣市本可以自訂家暴被害人補助要點,北市過去都是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因應。

家防中心統計,去年有402人次透過家防中心申請緊急生活扶助,總補助金額達577萬7136元;另有112人次申請心理治療,補助金額約110萬3120元。

張美美說,許多家暴受害者離開家暴者後,常需租房子、打官司,甚至要單獨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學費,即使受害者原本有工作,也可能因支出瞬間暴增,因應不過來,公部門補助相當重要。不過,張美美說,根據特境家扶條例,須審查家暴受害者財稅狀況,往往家暴受害者有需要,卻因名下擁有動產、不動產,不符申請標準。

社會局今年新增「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明訂家暴被害人心理復健、生活與安置補助費等。以生活補助費為例,只需社工人員認定即可,無需審查財稅狀況,以便幫助更多被害者。

張美美表示,經家防中心評估,有必要接受心理復健,且經家防中心轉介者,若是個別心理復健,每次最高可獲1200元補助;夫妻或家庭心理復建,每次最高2400元;團體心理復健每人每次最高800元。

此外,經家防中心轉介安置於旅宿業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500元,親屬偕同住宿者,每日最高補助2000元,每次安置期間最高以7日為限,若有特殊需要,經評估後可延長一次。

另外,被害人若有房屋租金、日常生活用品等需要,經評估,每月最高可獲得1萬2000元生活補助,最多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經社工人員評估,得延長補助3個月。

張美美提醒,遇家暴事件可打「113」專線求助,若有立即生命危險,可撥打「110」向警方求助。

為了協助家庭暴力受害者解決經濟問題,北市社會局今年新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只要經社工人員評估,最高每月可獲得1萬2000元生活費補助,最長補助6個月,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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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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