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宗祐/嘉義報導
嘉義縣44歲男子有多次對女友家庭暴力、違反保護令行為,今年3月間男子以寫著「做人不用那麼髒妳欠的都拿出來還我用不著妳這種無感情的人」的紙條塞入前女友住處大門,女子認為是騷擾報警,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嘉義地院簡易庭依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男子因對前女友有有家庭暴力行為,經嘉義地方法院於去年5月12日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男子不得對前女友實施家庭暴力、不得騷擾、接觸、跟蹤、通話及通信行為,並應遠離女方住所至少100公尺;今年1月16日裁定,有效期間延長2年,但遠離聲請人居住所部分撤銷。男子在今年3月24日下午5點多,將寫有「做人不用那麼髒妳欠的都拿出來還我用不著妳這種無感情的人」的字條塞入女方住處大門,女子發現後認為是騷擾行為報警,男子坦承不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簡易庭認為男子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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