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陳志賢/台北報導
宏泰集團主席林鴻南,涉嫌在7年前利用旗下企業宏泰人壽辦理公開標售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段土地案,指示時任宏泰人壽董事長魯奐毅等高層「左手賣右手」,將土地以25億多元低價賣給集團關係企業泰和建經涉利益輸送,致宏泰人壽損失數億元。案經金管會查核發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檢調搜索、約談林鴻南及前妻王婉玲、魯奐毅及時任泰和建經負責人黃樹榮10名被告到案,檢察官15日複訊後諭知林鴻南1000萬元、魯奐毅8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另宏泰集團土地中心主管李怡慧500萬元交保,王婉玲、黃樹榮、宏泰建設前董事長張志明、宏泰集團高階主管及關係企業負責人高順發、楊亦寬、廖乾宏、王惠津7人各以30萬元交保,8人都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公開發行的宏泰人壽,民國108年5月14日發布重訊,指董事會為活化資產,決議公開標售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段4、4-1地號不動產,董事會並授權經營團隊委託專業公司辦理公開標售,同年8月6日宏泰以25億4504萬元將土地賣給泰和建築經理公司,估計產生利益7.9億元。
金管會查核發現,宏泰人壽處分淡水土地時,未依公司內部《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未採公開標售程序,由集團實質關係人泰和建經以低價取得土地,致宏泰人壽損失數億,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
北檢懷疑,宏泰集團主席林鴻南涉嫌主導,14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林鴻南等被告住居所及宏泰人壽公司共12處,另通知林鴻南、曾任林男特助的前妻王婉玲、宏泰人壽前董事長魯奐毅等被告、證人共26人到案說明,林鴻南等10人移送北檢複訊後,以30萬到1000萬元交保。
原文出處 【宏泰賣地弊案 林鴻南千萬交保境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