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姿琳/台北報導
領什麼獎酬眉角多!為留住優秀人才,並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產創條例》明定,員工獲得的獎酬股票可緩繳所得稅5年,且每人每年有500萬元額度上限。不過會計師指出,常見的獎酬工具共5種,每種方式課稅時點與稅基不同,差一點就差很多。
適用緩課所得租稅優惠釋例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員工獎酬方式包含現金增資認股、員工酬勞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即限制型股票)5種,其中前3者以交付股票日作為課稅時點的認定基準,認股權憑證是員工執行權利日,限制型股票則以既得條件達成時認定。
所得類別上,僅員工酬勞配股被視為薪資所得,須課徵員工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同時也要併入累積獎金計算補充保費;其餘四項則被視為其他所得,若為夫妻合併申報的員工,可能分開計稅會享有較低的平均稅率。
林志翔指出,《產創條例》雖給予員工獎酬緩繳所得稅5年的租稅優惠,但每人每年累積額度須在500萬元內,且500萬元的認定並非所得,而是市價。
舉例來說,一名員工透過庫藏股取得員工獎酬股票,成本為300萬元,而執行當年度股票市價為500萬元,所得就是200萬元;且由於股票市價為500萬元,所以200萬元可全數計入緩繳所得稅的額度內。若該名員工以成本600萬元取得員工獎酬股票,處分當日股票市價為1,000萬元,其所得為400萬元,但1,000萬元已超出500萬元上限額度,因此緩繳的所得稅額須按比例計算,也就是400萬元的2分之1,仍為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