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網紅作為網路世代的新興職業,在許多人眼中形象亮麗且收入可觀,但網紅收入怎麼課稅?財政部官員表示,有所得就要課稅,針對網紅所得,曾委外研究分為八大類課稅,也會歸納出相關指引供外界參考。
財政部提醒,所得類別不同,適用稅率、可減除費用等規定也各不相同,應特別留意,避免申報錯誤。
財政部曾在2022年委外研究,報告指出,網紅獲利模式約可分為八大類,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販售周邊商品、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及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
八類所得都屬於收入的一種,卻因所得類別不同,而可能適用不同課稅方式。舉例而言,平台廣告分潤、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通告活動、付費訂閱、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等,可能被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其中平台廣告分潤與付費訂閱,若屬網紅允許平台透過其頻道投放廣告,可能被認定為權利金所得。不過,網紅販售周邊產品則屬經營工商所得,將以營所稅稅率課徵。
所得類別影響所及,舉例而言,若歸類為稿費,每人每年有18萬免稅額;若歸類執行業務所得,例如上通告作為表演者,則依財部頒布收入、費用標準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