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隆揆/台北報導
男子邱樂偉原在台北市士林區經營精品健身俱樂部,2021年因疫情衝擊結束營業,遭其中1名股東質疑惡意倒閉、控告詐欺,另因經營糾紛遭1家瑜珈館業主請求民事履行契約,邱男近日提出處分書受訪表示,遭控詐欺部分已獲不起訴,瑜珈館部分「員工都知道從頭到尾我不是老闆」,全案上訴中,希望司法還他清白。
處分指出,邱樂偉是「皇家俱樂部」負責人,遭「共襄創投公司」控2020年間對外募資展店加盟計畫,有意投資的股東陸續投入3500萬元,卻未實際推展計畫,並於2021年4月、8月股東會中主導決議解散公司,以此詐取股東資金。
檢方訊問時,邱樂偉說確實有投資計畫,他自己也投入許多資金,但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而經營不善,他自己因此就花了6000多萬元結束公司,並未挪用資金;檢方調查,「共襄」對「皇家」所提損益、稅額計等表等資料無意見,「共襄」稱其他股東本來也支持提告,但不願出庭作證,此外無實據證明邱樂偉募資後有不實情事。
台北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共襄」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再查,台北地檢署仍認邱樂偉無不法所有資金意圖,也難僅因「皇家」公司在股東投資後不到半年就結束營業,即認定邱樂偉有詐欺取財犯行,依然不起訴處分。
瑜珈館部分,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柔昱」公司前負責人主張,原以契約將公司轉讓給邱樂偉指定的第三人張姓女子,張女也在股東同意書上簽名,完成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卻未依約給付360萬元款項,透過法院請求履行契約,台北地院原判邱樂偉須支付360萬元及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邱樂偉上訴,主張雙方雖在2021年簽立契約,但他當時剛結束自身經營的健身房事業,家人反對他在經營其他事業,女子張淯表示願意承接「柔昱」,他樂觀其成,也表明不承接「柔昱」,他已離契約關係,由張淯概括承受契約當事人地位,並非邱樂偉指定登記的第三人。
高院審理後認為,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顯示,邱樂偉、原告、張淯,張淯知悉契約內容,並同意接受承接「柔昱」董事,雖張淯證稱她只是掛名負責人,但先前張淯曾向原告提起請求撤銷契約書事件,顯以契約當事人自居並行使全力;且張淯曾以「柔昱」名義寄發存證信函,否認邱樂偉有帶「柔昱」點收公司資產權利,可見張淯並非所稱「僅為掛名負責人」。
另,原告在變更公司負責人後,曾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向張淯索討押金、商標費、租金等,也曾向邱樂偉表示,張淯應支付瑜珈館房租,提議邱樂偉「你應該指著張淯說『是你欠人家錢,不是我欠人家錢,你到底要不要還?』你要這樣講」,可見原告主觀上認定張淯是契約債務人。
綜上,高院認為原告既承認張淯是契約當事人,即無理由要求邱樂偉給付460萬元,遂廢棄原判決,據悉全案仍上訴中。
邱樂偉受訪表示,健身俱樂部募資展店遭遇疫情衝擊,結束營業止損,他也很無奈,「這是投資失利,絕對不是要詐欺取財」;因為自己喜歡運動,父親也是柔道選手,盡管自己也資金失血,仍不願浪費資源,得知國手楊勇緯母校台體大訓練設備老舊,也將俱樂部價值上千萬元的高級設備捐贈給校方。
至於瑜珈館經營糾紛,邱樂偉說,起初有與「柔昱」負責人簽約,但因忙於結束健身房事業,家人反對承接其他事業,所以打消念頭,張淯表示願意承接公司,他提出先將契約作廢,「因為我沒有要接下這間公司」,結果張淯稱可依契約上「指定第三人」方式解決,「但我的意思是轉讓而非指定」,未料因文字上的細節被當冤大頭。
由於邱樂偉與女星賴薇如交往,訴訟期間女星身分不斷被炒作,邱樂偉表示心疼,覺得賴很無辜,也無奈外界沒有搞清楚重點,希望司法能還他清白,「不然上網搜尋好像都是負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