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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遛馬最高可罰1萬元 中市府:馬不歸類為寵物

#地方 #政策 #公園 #溜馬 #寵物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21日發現有民眾在西屯區夏綠地公園遛馬,第一時間立刻派員依法勸離。建設局提醒,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園是都市戶外休閒遊憩場所,不得攜帶動物,但符合動保法規定的寵物不在此限,由於馬並非寵物性質,在陌生或有潛在危險環境可能焦慮緊張,依法不得進入公園,請民眾留意避免誤觸法網。
 
建設局指出,馬隻屬於畜牧類動物,如在陌生或有潛在危險的環境,容易讓馬焦慮緊張,出現無法預測的狀況,甚至可能產生攻擊性,為避免傷及一般民眾。《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不能帶大型動物到公園,避免危險,查獲者最高可罰1萬元。
 
台中市政府21日發現有民眾在西屯區夏綠地公園溜馬,第一時間立刻派員依法勸離。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21日發現有民眾在西屯區夏綠地公園溜馬,第一時間立刻派員依法勸離。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建設局進一步說明,公園依法雖不得攜帶動物進入,但符合《動物保護法》第20條及《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的「寵物」,且其體型及種類符合規範,並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則不在此限。
 
建設局強調,對動物最好的照顧,就是讓牠在適合其生長習性的地方放養,而非影響或危及其他民眾的使用安全,如有違規情形屢勸不聽者,市府將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罰處,呼籲民眾務必遵守公園使用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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