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2574

惡鄰砍樹、叫囂惹毛社區 法院判遷離、出讓建物土地

#社區 #政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惡鄰條款 #建物 #土地
中國時報記者陳淑芬/台中報導
 
羅姓男子被控近5年來在社區擅自砍樹、毀壞雕像、監視器,及狂吼叫囂等79件令人傻眼的行為,被罰4萬3000元,既不繳、也不改善,惹毛住戶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惡鄰條款」提告。法官判羅遷離,並「出讓」建物及土地,繳付罰金,可上訴。全國公寓大廈職業總工會祕書長廖鉑霆表示,若3個月內未出售或轉讓,管委會得向法院聲請強制拍賣。
 
「惡鄰條款」是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住戶有積欠過多管理費、妨害建物正常使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項等情形,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促請改善,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等。
 

 

羅男被控,近5年來在社區擅自砍樹、毀壞雕像違規79件,惹毛社區動用「惡鄰條款」,遭法院判遷離、出讓房屋,並繳付罰金。圖/中時電子報
羅男被控,近5年來在社區擅自砍樹、毀壞雕像違規79件,惹毛社區動用「惡鄰條款」,遭法院判遷離、出讓房屋,並繳付罰金。圖/中時電子報

 

 
社區管委會控告羅男,自2017年11月起至今年3月10日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規約多達79件。其中,擅自持刀具砍斷花圃柏樹,砍到剩樹頭,還攀爬水池,推斷維納斯石膏雕像等5件,已遭法院依毀損罪判拘役115日確定。
 
管委會說,羅男常大聲講話、叫囂,長達40分至1小時20分不等,還曾說要「放火燒房子、潑汽油、點火」,擅將頂樓安全門漆成紅色、拆會議室桌子、將社區外圍紅線漆白、拿球棒敲打樓梯等製造噪音、噴灑不明粉末液體,住戶不堪其擾。
 
羅男否認蓄意喧鬧,辯稱是日常生活聲響,破壞社區物品是表達對管委會的憤怒及抗議,無惡意騷擾住戶,未影響社區事務運作、住戶權益,另因蚊蟲孳生,他才噴灑殺蟲劑、痱子粉。他坦承拿斧頭放在水桶裡要到頂樓把水表蓋抵住、將安全門漆紅,但未產生重大危害、影響公安。
 
法官認定羅男行為涉及犯罪遭判刑確定,影響公共安全衛生,造成住戶人身安全疑慮,已達情節重大,判他敗訴。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