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育賢、徐養齡/新竹報導
民「生」路誤植民「主」路,一字之差,導致高達1億4100萬元拍賣款無法如期分配!新竹市張姓債權人5日怒控,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將地址寫錯一個字,害他一個月利息就損失數萬元。他認為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的疏失,竟然要債權人承擔損失,不排除聲請國賠。
張先生怒控新竹地方法院承辦人打錯1個字,就讓1.4億元的拍賣款無法執行分配。(陳育賢攝)
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謝永昌表示,承辦人員在電腦鍵入時,確實將地址打錯字,造成寄出後因「寄存退件」,造成不合法送達,執行處因此依規定須另定分配期日。他說,執行處對此表達歉意,內部會加以檢討並改進,將審視疏失情節評估是否懲處相關人員。
另就當事人主張債權權益受損部分,謝永昌並認為可循國家賠償程序處理。張姓債權人說,與其他12位債權人因與周姓男子有債務關係,民國99年周以新竹市經國路一處占地1200坪的賣場與土地抵押,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於102年12月強制執行以1億4100萬元拍定,讓苦等多年的債權人終於盼到可以取回債務。執行處原定今年5月13日實施分配。未料,法院承辦人在通知分配日期與有無異議的最後通知書中,1名債務人因未合法送達,文書通知流程要再跑一次,分配日期往後延宕至少一個多月。
他深入了解後發現,該名債務人雖未收到通知書,但之後已到派出所領取,仍有送達記錄,法院卻不採納,且其未在住處收到通知書,是因承辦人打錯地址,把民「生」路誤植為民「主」路,讓1億4100萬元不能如期分配給債權人。他說,承辦人員誤植地址,責任應由法院承擔,不該輕易就另改分配日期,這樣是浪費國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