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去年7月住進表姐家,竟和年僅14歲的小外甥女交往,交往2個月內涉利用外甥女年幼、心智未成熟發生性行為,還拍下猥褻性愛影片。表姐、表姐夫發現後無法原諒,至警局報案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兒少性剝削條防治例起訴。
起訴指出,周男在去年暑假期間住進表姐家,竟和年僅14歲的外甥女交往,去年8月到去年10月間,2個月內涉發生性行為,且明知外甥女未滿18歲,竟在兩人肢體接觸有親密行為時,經外甥女同意,涉持手機拍下2人性愛過程。
外甥女的父母,也就是周男表姐、表姐夫發現2人交往後,竟還有性行為,無法忍受此事怒提告。檢方依周男、外甥女、及父母親的說詞,周男和表姐的LINE對話訊息,及刑事局鑑定書等,認定周男涉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及兒少性剝削拍攝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影像罪嫌等2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