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大樓社區對於停車位使用大多有嚴格規定,禁止堆放雜物,日前爆出有某社區住戶投訴,身障者使用的輪椅也被歸類為雜物,禁止住戶放置在自家停車格內,導致不良於行住戶回家得沿路爬行進電梯,車位是否能放雜物的規定也再度引發討論。
PTT上一名網友提出質疑,認為「停車空間有必要管理這麼嚴格嗎?」原PO表示,多數社區都會規定車位僅限停汽車,部分可停重機,但腳踏車、普通重機就幾乎禁止,雖說地下停車場其實屬於緊急避難空間「但台灣好幾十年來都沒用過地下停車場當避難空間啊,實務面也只是不嚴格管理最後會東西亂堆看起來很阿雜,不然還有什麼缺點嗎?」
但其他網友對此想法卻不敢苟同,紛紛打臉,「亂堆一通就是致命缺點了吧」、「台灣人素質跟中國其實差不多,真的嚴格一點比較好」、「還有人是機車位硬要塞兩台腳踏車的,如果沒管理就是亂源」、「不要高估台灣人的道德水準,光看一堆人一提到管委會就好像殺父仇人一樣,就不難想像台灣人有多自私,凡事只以自已為優先,這也是為什麼一堆大樓、透天外觀那麼醜的原因」、「不限制清楚的話,會有人停路邊攤的攤車,裡面大機會有瓦斯桶,難道你規則要寫成正面表列特定物品不能放?當然就是只能停車啊」、「因爲一開放,什麼妖魔鬼怪都會出現,都禁止省麻煩」。
網友們也分享自家管委會規定不嚴導致的各種奇葩案例,「我們社區就是不管停車位放雜物,還有人放衣櫃塞各種雜物,萬一引發失火會損失慘重」、「停車場放一堆雜物,比較誇張的還用鐵皮釘一個儲藏室」、「我家大樓一開始沒規範,摩托車、腳踏車、玩具車、買菜推車、搬貨推車,這些就算了,洗車工具也來了,最後一堆跟車沒關係的東西也來了」、「某豪宅規定要買3~5個車位,住戶就裝了自己的鐵捲門,在裡面搞露營用品掛架,擺了一堆DIY修車物品,真的當成美式車庫在搞,直到有一天接了氣壓幫浦在裡面搞噴漆,才搞到管委會不得不處理」。
自家車位到底能否停放機車或擺放雜物?臉書粉專《賣厝阿明》表示,首要確認的就是停車位的產權到底是屬於誰的,如果住戶買下的停車位有獨立產權,屬於建築物的專有部分,住戶是可以獨立使用不受其他人干擾的性質,那麼想要在自己的車位上堆放私人物品、停什麼車、停幾台車都是可以的,並不違法;不過如果停車區域是沒有獨立產權,屬於公共區域,是在緊急時作為避難場所使用,就必須要看區分所有權會議的結論,把停車區域作為何種用途,一切的重點是看你手中的權狀。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也強調,汽車位是否可停放機車,不是管委會說了算,而是應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透過決議方式,明訂出的相關規範作為判準。也因此,在實際的訴訟判例中,有些法官判可停、有些法官判不可停,主要原因就是在於個別社區的規約約定,或是區分所權人會議決議。
不過,郭紀子提到,基於安全的考量,目前全台較新的建案,普遍都有規範禁止機車停放汽車格的共識。若管理委員會執行有據(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背書),住戶違反規定,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