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柏澔/台北報導
多個環保團體於行政院前,針對近年的光電亂象發布十大訴求聯合聲明,要求環境敏感地區應禁建光電,面積10公頃以上、水面型光電都應無條件環評,要求行政院及立法院於年底前完成修法。
近年地面型光電在國家全力衝刺下增加不少,但也出現屏東石頭營、高雄大樹光電案,以及苗栗淺山光電破壞石虎棲地、屏東佳冬試驗計畫被颱風吹翻,及近日烏山頭水庫設置光電等爭議事件。
全台多地的環保團體集結於行政院前舉辦記者會,針對近年的光電亂象發布十大訴求,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務必於年底設立相關法規及審查程序,以環境保護、落實公民參與的精神來扭轉光電當前亂象。記者邱德祥/攝影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今年颱風造成水庫光電、水上光電破損,光電板沉入水下,難以打撈清除,水面型光電應無條件納入應環評項目,且水庫集水區作為民生飲用與灌溉用水,應全面禁建。
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表示,政府應全面禁止在山坡保育地區林業用地及三級坡以上地區設置光電設施,以防破壞植被、加劇土石流與坍塌風險。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試驗性光電計畫應該是小規模測試,但台灣屏東佳冬海上光電試驗計畫卻是超大面積的試驗計畫,居然不用跑環評,政府還補助8600萬,簡直太離譜。
原文出處 【終結光電亂象 環團提十大訴求促加嚴環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