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某汽車旅館客房內的景觀池,因沈水馬達漏電,一票好友開生日趴時,張姓房客到景觀池泡腳被電昏,一度心跳停止,同行的護士急救,挽回一命,桃園地檢署認定維護有疏失,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王姓負責人起訴。

另一家汽車旅館因光線昏暗,樓梯沒扶手,害得房客下樓時滑倒跌落一樓,腰椎受傷,造成器官功能障礙,蘇姓負責人(58歲)也吃上業務過失傷害官司。
桃園地檢署指出,許多汽車旅館為了營造氣氛,都把光線調得暗暗的,對視力不好的客人構成威脅,也有業者用各種景觀造型吸引顧客上門,如果沒做好防範措施,一旦發生客人受傷害等事故,就要承擔民、刑責任。
檢方調查,去年9月28日,7名男女好友相約到中壢區某汽車旅館開生日趴,挑了間近4坪大景觀池和植栽造景的客房,大家玩樂到凌晨三點多,其中一人到景觀池泡腳,覺得「腳麻麻的」,趕緊離開。
喝了不少酒的張姓男子聽到會麻麻的,想試試看,走進景觀池另一頭泡腳,還一直往池中央走,結果被電昏趴倒在池內約2分鐘,一度心跳停止、呼吸衰竭,嚇得好友驚聲尖叫,趕緊請業者斷電,把他扶到空地上。好在同行友人中有護士,趕緊幫他做心肺復甦術,讓他恢復心跳和呼吸,再由救護車送醫才保住一命。
檢警勘察現場,發現景觀池邊沒設置圍籬或禁止進入的標誌,經檢查確認是池內沈水馬達漏電,張入池的地點較靠近沈水馬達處,才會被電昏,以王姓負責人(56歲)疏於維修,認定有業務過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