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為減少免洗餐具的使用,環保署已核定台北市以及新北市實施的日期,預計從明年元旦開始禁用,也就是業者只剩約三個月的適應期。
環保署在今年8月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在附設的餐飲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者依法可處1,200至6,000元罰款。
元旦開始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皆不得提供免洗餐具。中時報系資料照
環保署強調,考量營業規模、經營型態及所在區域等實務情形,將由各地方主管機關視轄區內情形,於蒐整各界意見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各該業別管制實施日期,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發布實施。
環保署在20日公告,台北市轄內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在其中的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業)辦理現食場所(內用)時,不得提供免洗餐具,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透露,新北市轄內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將在27日公告,也是從明年元旦起實施。環保署呼籲,已發布實施縣市的餐飲業者應配合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外,其餘餐飲業者也可主動將內用改為重複清洗的餐具,民眾也可以自備環保餐具,響應環保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