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浚濱/竹縣報導
竹北市未停車收費的路邊和巷道內,不少被廢棄車輛長期占用停車,影響出入也有礙觀瞻,縣警局交通隊廿八日起執行查報,貼上告示限定車主七天內自行移置,逾期則由環保局逕行清除,以維護交通。
新竹縣警方昨在中山高竹北交流道路附近道路,發現不少有牌和無牌廢棄車輛,貼告示通知車主7天內主動移置(羅浚濱攝)
縣警局和環保局日前研商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及查報處理會議決議,有牌廢棄車占用道路,由交通隊張貼告示由車主七天內主動移置,至於無牌廢棄車則由環保局逕行處理。
交通隊昨在中山高竹北交流道附近路道,發現不少有牌廢棄轎車和機車停在路邊,也有無牌嚴重毀損的救護車,一一貼上告示。
警方在一部車頭毀損的轎車貼告示後,汽修廠人員到場指該車發生車禍還在打官司,不是報廢車,貼告示好像不太對?交通隊分隊長陳玠鴻指出,告示是書面通知外觀像廢棄車已占用道路,只要車主七天內開走即可,逾期未移置就由環保局清除,與車輛是否仍在打官司無關。
警方強調,民眾檢舉無論是有牌或無牌廢棄車,都會派員到場認定,告示逾期被移置的有牌廢棄車輛,環保局會公告卅天,如車主未認領,將依廢棄物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