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402

離職賣房竟要補稅40萬!國稅局釋疑少做這件事

#租售 #國稅局 #離職 #出售 #條件 #稅率 #戶籍 #聯合報 #調職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小美(化名)在2023年1月購入A房地,2024年3月因為工作因素決定出售,申報課稅所得160萬元,依照「非自願離職」適用20%稅率繳納稅額32萬元,最終卻被國稅局發現未符合一申請前提,被剔除優稅條件並要求補稅40萬元。
 
國稅局表示,經查,發現小美和配偶從未在A房地設立戶籍登記,且小美是自行申請離職,而非因公司倒閉、縮編等非自願原因離職,因此不符合公告的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五年內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房,應先確定是否符合優稅資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五年內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房,應先確定是否符合優稅資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稅局最終依小美實際情況,改按持有期間2年內出售的45%稅率計算稅額,補徵40萬元。
 
國稅局說明,個人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房地,必須同時符合兩大前提,才能適用優惠稅率20%,第一,在工作地點購屋設戶籍並居住;第二,非自願離職或因職災終止勞動契約。
 
第一項條件,在工作地點購屋設戶籍並居住,賣房人或其配偶須在房地所在地辦理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房屋不可用於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
 
第二項條件,非自願離職需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像是公司倒閉、關廠或縮編;或因職業災害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而終止勞動契約。
 
國稅局提醒,若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產,應先確認是否完全符合財政部公告條件,正確適用稅率繳稅,避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補稅甚至受罰。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