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連冠寧/高雄報導
高市府預計在林園開闢11號公園,林園早市負責人洪進財向省農會承租土地也劃入公園範圍,他指控養工處要求拆屋,但現在卻未給自行拆遷獎勵金。養工處長趙建喬表示,待完成法定程序就會給付。
高雄日前發生地方政府為公共建設拆屋,屋主卻拿不到補償而衍生糾紛(好房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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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進財指出,向省農會承租林園段1535地號約5分大市場用地,租約到民國104年3月止,結果市府在租約年限未到前將他承租土地劃入林園11號公園範圍,因此在養工處要求下拆屋。
洪進財昨在拆除現場懸掛,包括「拆屋不補償土匪水強盜」、「請市長出面主持公道」等白布條。他不滿質疑,依期限拆除,為何現在事隔3個月連一毛錢都拿不到,養工處賠償誠意在哪?
養工處長趙建喬指出,針對該案市府曾在去年11月召開協商會議,當初結論是農會與洪進財對於部分地上物補償救濟金歸屬爭議屬私權問題,應由雙方自行協商,至於洪男提及自行拆遷獎勵金,只要待下周完成法定程序就會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