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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共用傻傻分不清?檢附「專共用圖說」登記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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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房屋的產權除了「專有部分」的實坪外,還有「共用部分」的公設,為了保障房市交易及確保產權安全,瑞芳地政事務所提醒申請區分所有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應檢附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備標示完整之「專共用圖說」作為建物測量及登記之依據,以避免消費糾紛。
 
瑞芳地政事務所賴如慧主任表示,為確保建物產權範圍,依據內政部規定,區分所有建物在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應檢附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備之「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及約定共用部分」之詳細範圍圖說。
 
公設和專有部分的區分,在申請區分所有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應準備完整圖說。示意圖/取自photoAC健身房,運動,公設。圖/取自PhotoAC
 
此外,圖說上之共有部分如果未區分全部共有的「大公」,或是部分共有的「小公」時,地政事務所將認定為全部共有,反之若圖說上已明確標示全部共有或部分共有之範圍,則依其圖說範圍,分別合併編列建號辦理測量及登記。
 
賴如慧進一步表示,如經審查所附「專共用圖說」有內容不符或錯誤之情形時,將通知申請人釐清,倘有涉及變更、更正或備查必要時,則應由申請人委請原建築師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因此申辦區分所有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請務必檢附標示完整詳細範圍之「專共用圖說」,除可保障建物產權範圍,亦可避免日後之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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