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報導
農曆春節將屆,南市交通局表示,台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依照台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112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1月19日凌晨零時起至1月29日夜間12時止計11天,即農曆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8,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50元,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有春節加成功能,民眾逕依表面所示金額支付車資。

春節假期,市民外地工作返鄉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民眾利用計程車的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政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協調業者同步於期間搭乘計程車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50元,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市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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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強調,今年春節假期達10天之久,考量假期前一日部分民眾開始提前返鄉,且與本市鄰近且交通頻繁共同生活圈高雄市,加成期間同樣訂為11天,加成費率也相同,不僅可避免費率不一致所造成之困擾及爭議,也有助兩地往來交流。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交通局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可向下列機關申訴:市民服務熱線1999、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台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