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2019年稽查台中火力發電廠,發現排放的廢水懸浮固體超標,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開罰234萬餘元;台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維持原判,全案確定。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是否會加嚴各項排放標準,繼續稽查。
台中市府環保局2019年稽查中火,發現懸浮固體超過每公升30毫克的規定標準;同年三月又兩度到不同放流口採樣,仍超標;四月稽查時,懸浮固體每公升高達72毫克,四度採驗均未過關,依水汙法裁處共234萬6000元並限期改善。

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凸顯二個重點:第一,燃煤真的是高汙染,為了將燃煤機組的汙染奶從空氣裡面水洗出來,很多汙染物轉移到廢水中。
第二,中火針對汙染改善仍要持續投資,環保局會再加嚴各種排放標準。
陳宏益指出,台中市近年來針對空汙防治採先公後私、先大後小的監督管理措施,空汙並針對大型固定大型汙染源執行聯合稽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