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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民宿前先搞懂!符合這三大條件才能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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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經營民宿不一定都能免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只要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住宿服務並收取費用,原則上都應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若符合「小規模家庭副業」條件,才可免辦稅籍登記、免課營業稅。民宿業者若未依規定辦理,遭查獲除須補稅外,還可能挨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國內知性旅遊、深度旅遊風氣興盛,各地特色民宿快速增加,不少民眾投入經營。不過,許多業者誤以為民宿規模小、房間數不多,就不必辦理稅籍登記,實際上仍須視是否符合免辦條件而定。
 
 

 

民宿業者若因不熟悉規定,未辦理稅籍登記即開始營業,若遭查獲,除補徵漏稅外,還可能被裁罰。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宿業者若因不熟悉規定,未辦理稅籍登記即開始營業,若遭查獲,除補徵漏稅外,還可能被裁罰。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稅局指出,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民宿,若同時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及「未僱用員工、由業者自行經營」等三項條件,可視為家庭副業,免辦稅籍登記,也免徵營業稅。
 
不過,只要不符合上述條件,例如房間數較多、規模擴大或有聘請員工,就必須依法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營業規模課徵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民宿每月銷售額未達5萬元,雖仍須辦理稅籍登記,但可核定免徵營業稅;若每月銷售額達5萬元、未滿20萬元,則由國稅局按季查定課徵,適用1%稅率。至於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者,則須使用統一發票,並按期自行申報繳納5%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部分民宿業者因不熟悉規定,未辦理稅籍登記即開始營業,若遭查獲,除補徵漏稅外,還可能被裁罰,反而增加經營成本。
 
不過,若業者在未被檢舉、也尚未被稅捐機關調查前,主動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漏稅及加計利息,依規定可免予處罰。國稅局也呼籲民宿經營者盡速檢視自身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因一時疏忽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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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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