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政府希望保險業資金進入公共建設,但面對土地公告地價大漲及各種法令障礙,壽險業者建議政府至少要提出誘因,才能吸引業者響應政策。
政府希望保險業資金進入公共建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壽險業者建議政府提供租稅優惠、鼓勵公共建設發行證券化商品、地上權的租金漲幅合理化,以及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不受土地法25條限制壽險業者表示,保險業的資金大多來自保戶,需要穩定的收益率,惟公共建設興建期多為資金支出,並沒有現金流入,由於缺乏租稅優惠等誘因,就會影響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的意願,因此希望能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提供保險業五年免徵營利所得稅的優惠,以提高保險業者的意願。
其次已營運的公共建設有一定的收益和自償性,是政府可籌措財源的標的之一,業者建議,政府可提供具穩定、已營運的公共建設項目規劃證券化商品,提供保險業投資外,更可作為政府取得公共建設資金來源之一。
去年地方政府大舉調高公告地價,讓壽險業者所提供的地上權租金成本大舉提高,業者甚至大喊吃不消。業者建議,政府與地方政府招標規定的地租應該採定額制度,取消依據公告地價或申報地價的比例做為地租條件,讓投資地上權標的成本具有可預測性。
最後,土地法25條規定,地方政府對持有的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的租賃,但保險業設置太陽能電廠存續要25年以上、與台電的購電合約也都20年以上,若要利用公有建物來做電廠設置空間,業者表示,土地法限制將為投資人帶來不確定性,也對引導資金進入綠能產業產生不利的影響,希望政府開放保險業投資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可不受土地法25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