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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文資法修正草案 歷史建築擬免稅、可容積移轉

#老舊建築 #紀念性建築 #文化 #資產 #政策
聯合報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老舊建築被指定為歷史或紀念性建築就無法開發,屢傳所有權人搶在被指定前拆除房屋,為確保所有權人的開發權益,避免歷史建築被毀,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3號解釋,行政院28日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擬免徵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的土地房屋稅與地價稅,私有建築也適用容積移轉規定。文化部預估修法後稅損約3.6億元。
 
行政院會28日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99條修正草案,增訂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定著的土地得為容積移轉,並修正免徵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的土地房屋稅與地價稅,將送立法院審議。
為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3號解釋,保障歷史建築坐落土地所有人的財產權益,行政院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擬免徵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的土地房屋稅與地價稅;文化部預估修法後最初稅損約3.6億元。圖/高雄市文化局提供
為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3號解釋,保障歷史建築坐落土地所有人的財產權益,行政院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擬免徵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的土地房屋稅與地價稅;文化部預估修法後最初稅損約3.6億元。圖/高雄市文化局提供
據了解,修法源於新莊慈祐宮不服普安堂被新北市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提出行政救濟被駁回後,2020年5月聲請釋憲。大法官2021年做成釋字第813號解釋指出,文資法對於歷史建築土地為第三人所有的情形,未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相當之補償」,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
 
文化部為此於去年4月25日舉行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也於5月6日舉行地方政府討論會議,結論為「歷史建築登錄,形成個人的特別犧牲,國家應予相當補償」。至於補償方式,須全盤考量。
 
文化部指出,現行公、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共計1750餘處,私有者約700餘處,依草案得適用容積移轉規定。此外,1750餘處公、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均適用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優惠規定。
 
文化部表示,預估修法後最初稅損約3.6億元,但後續因提供稅捐優惠,鼓勵民間投入資源、降低租稅成本,促進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將締造營業稅、綜所稅等約6億元的租稅收入,產生稅收淨效益約2.4億餘元。
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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