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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2要件 被資遣可續加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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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黃敬文/台北報導
 
勞工保險局提醒,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的人員,如果同時符合「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以上」、「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等2要件,可在離職退保的2年內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勞保局指出,符合資格的勞工若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應在離職的當日辦理續保手續,若未及於離職當日辦理續保,應於離職退保當日起2年內辦理。
 
勞保局表示,申報繼續加保手續可透過「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但若是發生「原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與原投保單位有勞資爭議或原投保單位遷址不明之被裁減資遣者」、「原投保單位拒絕為被裁減資遣人員辦理繼續加保者」等3種情況,也可以由勞保局委託代辦團體申請辦理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另外也能以個人為單位辦理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
 
符合2要件,被資遣可續加勞保。圖/中時資料照片

勞保破產倒數計時6年。有勞團指出,不反對調高費率,但不能接受減少請領金額。圖為民眾前往勞保局。(本報資料照片)
 
至於續保金額,勞保局說明,投保薪資以被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規定,且「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或部分工時被保險人最低適用之等級有修正時,由勞保局逕予調整,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80%,其餘20%由政府補助。
 
勞保局指出,自繼續加保申請書送達本局或郵寄的隔日生效,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其中繼續加保者若再從事工作,並符合《勞保條例》相關規定的加保資格,不得繼續加保,另外若繼續加保者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也不得繼續加保,其保險效力至轉參加之前1日止。
 
勞保局補充,繼續加保者因失能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者,其保險效力至審定失能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當日止;而繼續加保者若逾2個月未繳保險費,也以退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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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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