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炳璋、周思宇/台南、台北報導
議會再變天!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嫌賄選案,台南地院22日宣判,法官認定他涉及期約賄選,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當時搭配參選副議長的郭秀珠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李全教在判決前兩小時,仍信心十足表示自己有99%機率無罪。判決出爐後,與律師、幕僚密商1個多小時,在律師陪同下對外表示,他不服判決將上訴到底。李判處褫奪公權5年中選會副主委陳文生受訪表示,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7條規定,若一審經法院判決有罪,李全教自判決日起「停職」,暫時喪失議員身份,自然失去議長寶座,不過若法院後來改判無罪,於任期屆滿前,亦可復職。
台南市議會2014年12月25日進行議長選舉,李全教在綠營議員席次過半數情況下,硬是翻盤贏得議長選舉,傳出賄選疑雲。台南地檢署偵辦蒐證後,去年4月2日起訴李全教等人,他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透過6名白手套,向7名無黨及民進黨籍議員遊說期約賄選。
搓圓仔 涉期約賄選台南市議長賄選案共有8名被告,歷經1年審理,台南地院22日下午宣判李全教有罪,李全教即日起免除議長頭銜,並停止議員職務,議長職務由副議長郭信良暫代,台南市議會宣告再度變天。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李全教在選舉前認為無黨籍議員古暮‧哈就當選議員機率高,先向她的前任競選總幹事羅進生、西港鄉長卓華民表達期約賄選之意。李全教告知兩人,若谷暮‧哈就當選後若願意支持自己選議長,就提供企業家的贊助,並願出面斡旋當時的國民黨原住民議員參選人伍宗康退選,令她可以輕鬆的同額競選。
若她不接受,將把資源全力支持伍宗康。羅進生、卓華民兩人透過施余興望,將李全教「企業家贊助」、「搓退另一候選人,形成同額競選」之意轉達古暮‧哈就。李全教另找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在一次餐會上,以人情、利益遊說古暮‧哈就,但古暮‧哈就最終不為所動。
郭秀珠4人判無罪台南地院認為,「企業家贊助」等於賄賂,而「搓退另一候選人,形成同額競選」則為不當利益,李全教策畫本案並居於幕後主導地位,犯罪情節最重,因此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羅進生、卓華民因受請託參與其事,參與程度較輕,各判1年8個月,可緩刑3年,尚須繳罰金30萬。
吳春成則判刑8月。另外搭配參選副議長卻落選的郭秀珠、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4名被告,因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皆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