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為提升企業用電效率,經濟部能源署昨(14)日預告「2025年至2028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契約用電容量801瓩至1萬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萬瓩者,則提高至1.5%。
此外,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帶頭示範推動節電,草案將國營事業納入適用,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為1.5%,預計2025年至2028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
經濟部能源署指出,現行規定要求大用戶2015年至2024年平均年節電率要達1%,2015年至2023年間大用戶已節電234.36億度,平均年節電率相較2006年至2014年提升0.76倍,年節電率中位數1.46%,成效顯著。
因現行規定將於2024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草案,以引導大用戶進一步加強推動節電的深度與廣度。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秉持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原則,新草案「節電目標」將依據「全公司」或「用戶」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契約用電容量801瓩至1萬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萬瓩者,則提高至1.5%。
能源署補充,本規定草案相較現行規定最主要差異,在於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全國約4,900家企業大用戶,未來四年內將要求以「全公司」進行節電目標管理,有利於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全面推動旗下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
而為了減緩對於企業之衝擊,經濟部能源署也同步規劃配套,如延續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1條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購置設備範圍等,以鼓勵企業投資高能效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