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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放核廢處置 2大難關還有得磨

#政策 #核廢 #居家
聯合報記者柳名耕/綜合報導
 
核能存廢議題在總統大選前再次成為焦點,但核一、二的高放核廢料中期暫存及最終處置已卡關近20年,環團近日舉辦「核廢立法系列論壇」第三場,經濟部次長、台電代理董事長曾文生出席,表示還需決定立法的單位,最快下個會期才提案,立法後也要10至20年去選址及評估。
 
從曾文生的回應,顯然核廢問題依然延宕、不只曠日廢時,且還有兩大問題待解。
核一、二的高放核廢料中期暫存及最終處置已卡關近20年。圖為核一廠核廢料乾式貯存系統。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府今年決定放行核一、核二乾貯設施計畫,就等台電重新送件。圖為核一廠核廢料乾式貯存系統。聯合報系資料照
核電廠產出的廢料有高放射性、低放射性廢棄物(俗稱高放、低放),所謂高放就是用過的燃料棒,其餘是低放射性廢棄物,國內已有低放處置的安全管理規則。台電2004年提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即高放核廢處置),兩年後經原能會(現為核安會)核定,但因沒有高放最終處置的法源,因此計畫延宕近20年,監察院也立案調查,並對經濟部、原能會提出改善建議。
 
但截至目前,經濟部還在尋找適當單位著手立法事宜。曾文生說,目前台灣僅低放有最終處置的相關條例,主管機關是核安會、主辦機關是經濟部,經濟部會擔下高放最終處置的立法責任,以編制來說應是國營事業管理司接手,但其主要是財產管理,也可能是能源署或更合適的單位。
 
至於立法與修法提案時間也持續延宕。曾文生透露內部還在評估,法源重要的是選址及高放處置存放方式,選址又要考量到財務成本、社會溝通成本,並制定國內參與機制,包括與學術機構合作並取經國外經驗。因此,提案時間無法在本會期提出,因草案還要上報行政院,通過後由核安會核准。他說,總統大選後會是比較合適的時間,最快也要等下個會期才能提案。
 
選址也尚待研究,曾文生說,「以本島地質來說,場址有限,如果放到海峽中線以西,像是烏坵,會引起悲劇衝突,國際社會也會覺得台灣在找麻煩」,因此他預估,依國際經驗即使立法通過,選址探勘還要十至廿年的時間。
 
台電指出,台電已將台灣本土地質從泥岩、頁岩到花崗岩分類,並參考日本環太平洋帶標準,敲定以花崗岩地質為高放候選場址,台灣東部、金門及馬祖都是潛在可行的場址,但許多地區民代已有反對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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