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鄭朝陽、王慧瑛/綜合報導
根據勞動部2019年年報發現,曾向勞動部申訴的職災案例有8255件,判定違反職安有1306件,但進入司法偵辦案件卻是零。換言之,即使工地發生意外,多半也僅依過失傷害、致死法辦,最後雇主、勞工通常和解收場。時代力量高雄黨部地方產業顧問徐慧倫直言,雇主「賠錢了事」的心態,是工安事件一再發生的破口。
高雄市45歲葉姓婦人在工廠切肉時,右手遭機器捲入傷殘,迄今仍難提筆寫字。葉女受傷後才知道未投保勞保、職保、團保,醫藥費只能自己負擔,為了爭權益,借錢與雇主興訟2年,冗長的官司讓她點頭和解,她感嘆打官司「太累了」。
徐慧倫說,打官司需要錢,受害勞工及家屬很少能負荷長期興訟費用和煎熬,最後都不得已和解,雇主們賠錢了事,但真有記得教訓?
勞動部職安署官員指出,法令是否修正,將再廣徵各方意見,但追根究柢,業主若重視勞工安全,很多意外都能避免。
「工程設計一開始就想到勞安,後面就能省很多事。」拿過19座金安獎的建築師喻台生,一直倡議建築設計階段就要導入勞安規畫,他在事務所成立「職安中心」,幫業主做好設計,也分享多年經驗。
他說,工程進度、品質可以改善,人命和破碎的家庭卻無法挽回;不少業主都認為勞安是營造廠的事,出事就唯營造廠是問;對包商和工人來說,也常存在「不會那麼倒楣」的心態,但往往一不注意就飛來橫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