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昨(19)日表示,民眾無論自行出售或遭拍賣房地,也不論獲利或虧損,都要在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隔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昨天表示,最近查獲多起個人出售房地,因未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導致遭補稅處罰的案件,尤其非自願出售的案件,例如因欠債而遭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地,因非自行出售,且拍賣款項多為償債,償債後所餘款項不多,甚至未有餘款,民眾誤解不需要申報。
不過台北國稅局解釋,拍賣也是房地交易的一種型態,即便房子被法拍,仍要主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法拍案件申報期限是以「拍定人領得房地權利移轉證書日」隔日起算,且因屬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交易類型,如果持有房地期間未滿五年者,可按較低稅率20%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