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所謂「千金買房,萬金買鄰」,再好的房屋可能因為遇上「惡鄰居」,導致無法續住。現實生活常見的鄰居糾紛,如發出噪音、漏水不修、修繕責任歸屬等,最新一集《吳淡如聊好房》邀請睿均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游嵥彥,提供實質建議與大家分享。
一、 漏水爭執,誰負責修繕、付錢?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相關規定,如果是「共同壁」漏水,修繕責任歸屬就是上下層住戶共同負擔;那如果是「公共空間」:如樓梯、屋頂(不含約定專用),為管委會負責修繕,費用由公基金支出;但若是因裝潢客變、增加隔間牆導致漏水,則由造成問題的住戶承擔。
二、 監視器對我家
律師游嵥彥指出,鄰居私設監視器對準你家門口,多半是報復心態,事實上已侵害隱私權,那麼你可以訴請法院請求移除侵害,要求對方把監視器拆除及請求賠償。
三、 鄰居自行修繕公設,可向我請求分攤費用?
公共設施修繕,原則上費用必須全體住戶共同分攤。但常遇上有些住戶不同意修繕,這時需考量修繕的必要性,若危及安全而修繕,屬於「無因管理」,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損失而進行或服務的行為,是可以請求其他住戶分攤費用。
相反地,如果公設是因個人使用不當所造成損害,就由住戶自行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