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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 難擋子女打爭產官司

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黃姓老翁生前罹阿茲海默症,雖公證遺囑,死後將全部不動產及銀行定存贈與次女,但其他三姊弟主張「父親無法為完全意思表示」,向法院提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手足為遺產對簿公堂;台南地院認為,次女於父親生前提領834萬多元,無法證明父親有授意,判應返還全體繼承人共同受領。
 
黃家三姊弟主張,父親移轉土地所有權到二姊名下的贈與行為無效,請求將其土地所有權登記塗銷,二姊侵占父親帳戶存款834萬元,也應返還全體繼承人。
 
台灣從高齡社會邁向超高齡社會,再過三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突破百分之20,街上老人將比小孩還多,凸顯高齡健康與社會照顧的重要性。 此為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從高齡社會邁向超高齡社會,再過三年,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將突破百分之廿,街上老人將比小孩還多,凸顯高齡健康與社會照顧的重要性。 此為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二姊抗辯指稱,姊弟平日鮮少返家探望父親,2019年三月父親因被姊弟在家中要求分配財產,受刺激而胃出血住院,大受打擊,找她回來台南照顧,並決意將所有財產全部贈與她。她強調,父親雖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症狀,但未達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致意思表示無效程度,且公證遺囑的簽名字體端正,可為完全意思表示。
 
醫師出庭作證,在幫黃翁施測時,僅懷疑輕度認知功能不好,沒達完全失智程度。
 
法官認為,黃翁贈與土地給次女時有完全行為能力,且將名下帳戶存款於死後分配給次女繼承,應屬可信。但次女於父親生前即提領八三四萬元,註記用於老屋修繕、看護費、生活支出,可見次女自認父親生前尚未將其財產贈與,三姊弟請求返還有理。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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