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板橋區陳先生問: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員工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非居住者薪資所得申報者,全月逾30,012元扣繳18%。(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自104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新台幣20,008元,公、私事業或團體發放薪資所得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員工時,如全月給付薪資所得總額在30,012元者(即基本工資1.5倍以下),應按給付額扣繳6%;如全月給付薪資所得總額在30,012元以上者(即超過基本工資1.5倍),扣繳率為18%,並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辦理扣繳申報。
籲請各公、私事業或團體之負責人,如果對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